关于领取2020届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的通知
各学院、南湖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鼓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管理工作及发放安排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1.《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表》领取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具备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每名毕业生可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推荐书》一份。
2.各院系就业专干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本院系《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并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书》发放、登记、统计、回收、上交等管理工作。
3.《就业协议书》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可通过湖南理工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号:hnistzjc),查询途径为“毕业生专栏-个人中心-三方协议”。
4.就业协议书编号是保证就业协议书有效的唯一凭据,涂改或污损后失效。毕业生使用就业协议书签约,应遵守《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不得挪用、转借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变更就业单位的,需持原单位同意解除原协议证明(证明上需签约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原协议书、以及经学院就业专干、就业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的《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变更(遗失/破损)申请审批表 》(附件2)到招就处补领。
6.《就业协议书》因非人为破损等原因不能使用的,须由毕业生本人持破损协议书以及由学院就业专干、就业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的《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变更(遗失/破损)申请审批表 》(附件2)到招就处补领。
7.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要认真保管,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变更(遗失/破损)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并注明“若有其它就业协议纠纷,责任自负”字样,由学院就业专干、就业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后,到招就处补领。
二、领取安排
1.领取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各院系《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
推荐书》领取、数量清点及管理工作由就业专干负责。
2.领取、补办工作流程:
在向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的过程中发生遗失、破损的,须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变更(遗失/破损)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并注明“若有其它就业协议纠纷,责任自负”字样,由学院就业专干、就业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后,到招就处补领。
出现10人以上缺失的,就业专干须以报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原因,附补领学生名单以及对应《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领取具体数量,由学院就业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后,到招就处补领。
3.领取方式:各院系集中领取-分班级下发-毕业生领取签名
4.领取地点及时间:
本部 | 东院综合楼三楼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9月17日 |
南湖学院 | 东院一号教学楼1222A办公室 | 9月17日 |
5.领取数量:
院系 | 学历 | 人数 | 就业协议书 | 毕业生推荐表 |
政治与法学学院 | 本科 | 234 | 936 | 234 |
研究生 | 16 | 64 | 16 | |
体育学院 | 本科 | 217 | 868 | 217 |
研究生 | 13 | 52 | 13 |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本科 | 249 | 996 | 249 |
研究生 | 39 | 156 | 39 |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本科 | 267 | 1068 | 267 |
研究生 | 19 | 76 | 19 | |
新闻传播学院 | 本科 | 216 | 864 | 216 |
音乐学院 | 本科 | 230 | 920 | 230 |
研究生 | 13 | 52 | 13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本科 | 319 | 1276 | 319 |
研究生 | 9 | 36 | 9 | |
数学学院 | 本科 | 212 | 848 | 212 |
研究生 | 13 | 52 | 13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本科 | 209 | 836 | 209 |
研究生 | 16 | 64 | 16 | |
化学化工学院 | 本科 | 285 | 1140 | 285 |
研究生 | 26 | 104 | 26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本科 | 244 | 976 | 244 |
研究生 | 20 | 80 | 20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709 | 2836 | 709 |
研究生 | 16 | 64 | 16 |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本科 | 325 | 1300 | 32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本科 | 498 | 1992 | 498 |
教育科学学院 | 研究生 | 16 | 64 | 16 |
工程系 | 本科 | 193 | 772 | 193 |
机电系 | 本科 | 272 | 1088 | 272 |
经管系 | 本科 | 454 | 1816 | 454 |
外贸系 | 本科 | 261 | 1044 | 261 |
文法系 | 本科 | 235 | 940 | 235 |
本部本科毕业生4214人,本部毕业研究生216人,南湖学院毕业生1415人 (2019年9月6日统计) |
6.领取负责人:本部 付芳 13707307827
南湖学院 徐拔群 15973001520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变更(遗失/破损)申请审批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审查及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对象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具备毕业派遣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可以以旧换新。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确定劳动关系的有效协议和学校上报就业派遣建议计划的凭据,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限发一套(一式四份),且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编号管理。
第三条 毕业生个人不得自制、使用他人的空白协议书,复印无效。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为:
1、毕业生与拟签约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将就业协议书交给拟签约单位;
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招聘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双方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盖章、备案;
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10日内将二份就业协议书送达院系,院系及时将毕业生签约信息录入到湖南省就业派遣管理系统中;
5、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列入就业派遣方案。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在“双方约定其他事宜”或“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六条 协议书为格式合同,一经当事人填写、签字,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对已签订的协议不能执行,即构成违约,须与原签约方办理解约手续,解约后毕业生申领就业协议书的程序为:
1、当事人与原签约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协商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退回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当事人填写补办申请表,陈述补办原因,待所在院系进行充分地调查了解后,由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当事人持原协议书、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除协议证明材料、已签署补办意见的申请表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新就业协议书。
第八条 凡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生,一经录取,协议书必须在离校前返还就业指导中心;若使用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将报考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若被录取,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办理解约手续,并向所在院系告知解约事宜。凡未告知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不慎遗失,补办程序为:
1、当事人填写补办申请表,陈述补办原因,待所在院系核实情况后,由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补办意见;
2、毕业生携已签署补办意见的补办申请表,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9月16日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书》
变更(遗失/破损)申请审批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
协议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别 | □《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推荐书》 | ||||||
申 请 理 由 | |||||||
本人承诺:因就业协议书引起就业纠纷,责任自负。 毕业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就业专干意见 | 就业专干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就业主管领导 意见 | 学院就业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1)遗失就业协议书的,提供详细的遗失经过书面材料和因谎报实情愿意接受相应校规校纪处分的书面保证;
(2)变更就业单位的,需原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并退回原就业协议书;
(3)申请审批表须经学院就业专干及就业工作负责领导审批通过并盖章后生效;
(4)补办地址:北院办公楼五楼519办公室
(5)招就处负责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730-86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