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章程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意识、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明确指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我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接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领导,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与实施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指导室。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办公室各项重大事务,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项目入驻、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主要为科技创业、文化创意于一体的大学生创业产业基地。

第七条 我校创业项目重点优先审批科技、信息、贸易、文化、设计类型项目,对于劳动服务类类项目将严格审批。

第四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八条 审批条件

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对象限本校全日制注册学生,凡有不诚信和违规记录或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经营项目由学生自定,原则上要求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项目。

3、院系教师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各种帮助。

4、参加全国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获国家专利项目、获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奖项优先。

5、在省、市、校级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前二名,并有创业专家指导团全体专家联名推荐者优先。

第九条 审批程序

学生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必须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程序为: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①创业计划书;②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③公司人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④如果是社会注册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院系初审,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审核,上报校主管校领导备案。

3、公司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协议,并正式入驻。社会注册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章 创业资金扶持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办公桌椅、公办电脑、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2、学校对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借助3000-15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作为公司启动资金(一年之内归还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使入孵企业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资金,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第六章 项目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都必须接受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对批准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原则上孵化公司孵化期为一年,每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孵化的公司进行评估,满一年的企业,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一年),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第十五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3、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4、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入驻公司的转让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司因公司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转让公司进行资产核算。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六个月亏损的;

2、学校创业基金保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4、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5、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6、其他等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事务。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