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毕业生质量,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后的思想表现、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和心理素质情况及毕业生的社会评价,为我校教学工作提供详实的参考信息,使学校教育更贴近社会要求,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1.建立健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毕业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更关系到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向国家和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高素质人才。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了解我校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工作适应程度等情况,可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有利于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途径和方法

1.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监测、反馈点,对监测反馈点单位的毕业生质量进行调查或走访。

2.以院为单位,每年9~11月份举行一次毕业生质量专项调查。每3年左右开展一次以院为单位的毕业生情况综合调查。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用人单位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毕业生质量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学校提出分析调查报告。

三、职责和要求

1.毕业生跟踪调查,是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协助,日常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2.各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3.各学院职责

① 各学院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每个专业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并建立完善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② 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能否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在校所学的知识,能否在基层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③ 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不断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④ 根据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写好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