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须知


 

1、用人单位招聘代表来我校选拔录用毕业生,请带齐本单位的法人资质证书(原件)、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在云平台注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留存复印件。

2、请填写《招聘(录用)毕业生供需见面登记表》,注明招聘(录用)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性别及基本要求。

3、根据与本中心协商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期举办校园招聘活动,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招聘公告或私自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4、在洽谈前,要向毕业生如实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招聘工作岗位职数与要求,在洽谈过程中,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5、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同意,签订招聘(录用)协议,列入就业方案。协议书一经签订便成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不能随意更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要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6、招聘(录用)完毕,请用人单位将招聘(录用)毕业生名单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