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明确指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我校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接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领导,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践管理与实施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设大学生创业咨询指导室。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办公室各项重大事务,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主要为科技创业、文化创意于一体的大学生创业产业基地。
第七条 我校创业项目重点优先审批科技、信息、贸易、文化类型项目,对于劳动服务类类项目将严格审批。
第四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八条 审批条件
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对象限本校全日制注册学生,凡有不诚信和违规记录或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经营项目由学生自定,原则上要求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项目。
3、院系教师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各种帮助。
4、参加全国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获国家专利项目、获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奖项优先。
5、在省、市、校级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前二名,并有创业专家指导团全体专家联名推荐者优先。
第九条 审批程序
学生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必须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程序为: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创业计划书;(2)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3)公司人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如果是社会注册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院系初审,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审核,上报校主管校领导备案。
3、公司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协议,并正式入驻。社会注册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章 创业资金扶持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办公桌椅、公办电脑、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2、学校对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借助3000-15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作为公司启动资金(一年之内归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使入孵企业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资金,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第六章 项目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都必须接受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对批准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原则上孵化公司孵化期为一年,每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孵化的公司进行评估,满一年的企业,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一年),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第十五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3、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4、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入驻公司的转让
大学生创业公司因公司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转让公司进行资产核算。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六个月亏损的;
2、学校创业基金保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4、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5、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6、其他等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团委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管理事务。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接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场地和孵化项目基本办公条件,负责创新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申报,受理学生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对《创新创业计划书》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
二、办理校企合作企业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手续,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审核《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签订《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协议书》,办理办公经营场地和设备的借用手续。
三、指导学生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购买发票、刻章、代码证与银行开户等指导工作,提供办证相关证明材料。
四、制定创新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并定期做好创新创业导师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记录,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五、聘请学校法律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法律顾问,通过培训、咨询等途径帮助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六、与创业学生家长保持一定联系,使他们了解学校创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目的意义,取得家长对学生创业的支持。
七、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要求,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引导计划,开展创业专题培训、经验交流、项目路演、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八、对创业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积累和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
九、关注创新创业学生与社会其它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提醒学生预防各种欺骗行为。
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核算工作,汇编财务月报表和商品流通月报表,及时掌握各种创业企业的商品流通、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库存等情况。
十一、定期集中召开创新创业学生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针对性咨询和辅导。
十二、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创业项目、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创业成果等指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者颁发大学生创业明星证书。
十三、定期对企业经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学生存在的疑难问题或经营中的困惑予以指导。
十四、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对制度贯彻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十五、草拟工作计划、总结。
十六、搞好记者来访、来宾接待工作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七、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室,与政府机关包括人社部门、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定期安排专人值班,为创业学生争取最优惠政策。
十八、开展校企合作、师生合作、学生之间合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
十九、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开发学生的创业潜力,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同时物色好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后备项目。
二十、开展创业教育科学研究。
二十一、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分类、保管和归档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1、大学生创新就业咨询服务大厅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咨询服务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求职方法与程序咨询、职业能力提升辅导、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辅导、项目注册、就业政策、档案管理、就业权益保障、就业心理辅导等。
2、咨询老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值班安排表》值班,若当天有事请自己提前调班,并告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何剑 电话:8640143)
3、请保持咨询服务大厅内整洁卫生,学生咨询期间请勿抽烟。
4、咨询教师在咨询期间请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对咨询者的信息和情况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5、咨询老师要认真做好创新创业咨询记录。
6、咨询老师在值班期间要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下班时请关好门窗。
7、咨询服务大厅所有书籍材料请在咨询服务大厅阅读,请勿借出。
8、咨询老师请在咨询结束后填写值班签到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 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指导;
二、 审核学生创业项目的策划方案,指导学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指导学生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三、 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帮助学生选择经营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经营管理的指导咨询,提高创业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合作意识、成本意识,协调好企业内部关系;
五、指导学生处理好与社会其它企业的各种协作关系;
六、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和库存量等各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对创业学生进行政策法规、安全、卫生,文明经商等方面的引导教育;
八、审阅创业学生所起草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各类报表、广告文字说明,宣传资料,交流体会文章、总结报告等,并给予指导;
九、其它与经营有关的指导活动。
湖南理工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十月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指南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工作指南
创新创业训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创新创业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1、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工作指南
(1)通过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在读期间可获得创新创业项目、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发挥个性潜质”的训练目的。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兴趣驱动——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需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发挥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实践的积极性,在自身兴趣的驱动和创新创业导师的有力指导下完成训练项目。自主实践——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需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研究、自主管理经营项目。重在过程——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需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着重强调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方法等方面的收获。
(3)创新创业项目以在校学生为主体,旨在探索并实施以问题和项目为核心的自主创业。
(4)参加创新创业的学生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5)创新创业项目面向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学生可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研究主题和内容,由个人或创新团队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和创新创业导师提出申请。项目获批后,学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案设计,自主进行设备材料购置,自主进行实验数据处理,自主进行研究结果分析,自主进行研究报告撰写等工作。
(6)以在校学生创新团队参加创新项目时,团队成员数量一般不多于5人。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成创新团队,创新团队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
(7)创新创业项目选题范围要适当,要求研究内容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需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和改进。
(8)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需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技能与创新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需注重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和创新训练三者的密切结合,避免把创新训练变成“工匠式”或“纯经验式”的“小发明、小创造、小调查”。
(9)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生应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创新方法、技术手段等,增强观察、收集、分析、解读数据的能力;增强文献检索、阅读、表达和写作能力。
(10)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生应重点训练问题确认与解决能力,批判性思维和有效表达的能力,其中包括:确认并分析所要研究的问题,构建、验证并修改研究假设,分析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选择、设计并完善研究方案,有效控制项目研究进程,拓展解决方案的应用范围。学生应注重培养训练系统性与综合性思维、抽象性与形象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正向与反向性思维、演绎与归纳性思维、收敛与发散性思维等能力。
(11)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学生应注重个体与团队工作能力的有效提升,明确创新团体中个人角色的定位,组织协调在共同研究目标下的分工、协作与配合的关系,并在团队内部懂得相互理解和尊重。
(12)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生应注重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培养跨专业交流沟通能力,头交流、书面交流、电子和多媒体交流的能力,强化学生的表达和理解能力。
(13)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学生需培养项目管理能力,其中包括:项目流程管理、资金管理和控制等,合理规划并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14)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生需注重锻炼科学态度和承受能力,具备努力克服困难和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具备评估方案和决策能力,具备处理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能力,具备心理承受力和抗压力,具有首创精神。
(15)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生需注重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培养自我认识能力、确认学习需求能力、时间管理和资源管理能力、未来职业规划能力等,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学术发展和变革进展情况。
(16)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应遵守相关管理规程,管理规程的内容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大学生创新创业暂行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考核制度》等。
二、创新创业项目导师工作指南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在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创新创业导师起指导和辅助作用,在创新项目中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引导和帮助。
(2)每个项目至少需配备一名相关学科的导师,指导教师应具有研究经历和研究能力。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明确研究选题和研究内容、确立研究重点和分析方法、设计实验方案和技术路线、安全进行实验操作、有效分析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总结报告等。
(3)创新创业导师在所研究领域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学术造诣高;应有相对稳定、独立的研究方向,并有一定的项目来源。
(4)创新创业导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教风严谨,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求严格,始终坚持把对学生创新能力。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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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审阅与修改创业企业所签订的各类协议;
二、为创新创业学生的经营决策做出法律上的判断并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与调解学生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学生解决经济纠纷;
四、 指导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 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企业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谈判;
六、 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日常法律政策信息及法律咨询意见;
七、 承担对创业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外聘创业导师规定
一、外聘创业导师资格;
1、担任国内与创业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中高层领导职务;
2、国内外著名企业家、湖南理工学院校友会知名企业家;
3、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从事企业经营管理5年以上;
二、外聘创业导师职责
1、每年在学校开设一次以上公开讲座;
2、为在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践课程教学;
3、每年度至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学生授课或讲座一次。
三、外聘创业导师权利
1、可以以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名义对外宣传;
2、授课与讲座享受学校的补助。
四、聘任方式
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本人自荐,提交本人简历,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外聘创业导师证书,实行两年聘任制,聘任期满后视情况续聘。
五、工作方式
外聘导师实行灵活型工作方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文明经商守则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学生都必须积极学习业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并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二、礼貌热情待客,文明经商,不与顾客吵闹喧哗。
三、着装朴素大方,夏天不穿拖鞋或穿背心上班。
四、严禁倒卖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物品,如走私物品、文物、毒品等。
五、严禁推销冒牌、冒用优质、伪造许可证标志、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严禁坑害消费者的利益。
六、不许经营失效、变质等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商品。
七、严禁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如淫秽及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创业项目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每个创业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三、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四、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
六、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七、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清洁卫生工作,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依据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法定代表人为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做好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要配备墩布、脸盆、笤帚等卫生用具。
三、责任人要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卫生教育,使大家懂得保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做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并互相监督。
四、保持门厅、门前、楼道、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不随便乱扔废物或随地吐痰。
五、坚持每天室内卫生打扫,做到地面光洁,无痰迹,无脚印,室外无垃圾、无纸屑,严禁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堆放杂物。
六、墙壁整洁美观,无划痕、无污迹,无蜘蛛,门窗与货柜玻璃擦洗干净明亮。
七、货架摆放整齐光洁,物品码放有序。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特定以下制度:
一、各项目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校保卫处报警。校值班室电话:0730-8640110 。
三、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四、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五、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六、工作结束时应检查门窗关锁情况并切断电源。
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1、大学生创新就业咨询服务大厅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咨询服务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求职方法与程序咨询、职业能力提升辅导、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辅导、项目注册、就业政策、档案管理、就业权益保障、就业心理辅导等。
2、咨询老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值班安排表》值班,若当天有事请自
己提前调班,并告知就业指导教研室。(联系人:何剑 电话:8640143)
3、请保持咨询服务大厅内整洁卫生,学生咨询期间请勿抽烟。
4、咨询教师在咨询期间请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对咨询者的信息和情况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5、咨询老师要认真做好创新创业咨询记录。
6、咨询老师在值班期间要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下班时请关好门窗。
7、咨询服务大厅所有书籍材料请在咨询服务大厅阅读,请勿借出。
8、咨询老师请在咨询结束后填写值班签到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鼓励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决定成立“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为规范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新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基地是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是专业实训基地,使学生能够在开办企业中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 基地是集创新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我校在籍在册学生的创新创业行为提供硬件条件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由校领导、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校团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场地和孵化项目基本办公条件,负责创新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申报,受理学生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对《创新创业计划书》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
二、办理校企合作企业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手续,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审核《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签订《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协议书》,办理办公经营场地和设备的借用手续。
三、指导学生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购买发票、刻章、代码证与银行开户等指导工作,提供办证相关证明材料。
四、制定创新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并定期做好创新创业导师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记录,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五、聘请学校法律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法律顾问,通过培训、咨询等途径帮助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六、与创业学生家长保持一定联系,使他们了解学校创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目的意义,取得家长对学生创业的支持。
七、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要求,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引导计划,开展创业专题培训、经验交流、项目路演、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八、对创业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积累和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
九、关注创新创业学生与社会其它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提醒学生预防各种欺骗行为。
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核算工作,汇编财务月报表和商品流通月报表,及时掌握各种创业企业的商品流通、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库存等情况。
十一、定期集中召开创新创业学生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针对性咨询和辅导。
十二、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创业项目、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创业成果等指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者颁发大学生创业明星证书,对年度考核优良的项目给予3000-5000元资金奖励。
十三、定期对企业经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学生存在的疑难问题或经营中的困惑予以指导。
十四、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对制度贯彻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十五、草拟工作计划、总结。
十六、搞好记者来访、来宾接待工作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七、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大厅,与政府机关包括人社部门、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定期安排专人值班,为创业学生争取最优惠政策。
十八、开展校企合作、师生合作、学生之间合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
十九、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开发学生的创业潜力,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同时物色好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后备项目。
二十、开展创业教育科学研究。
二十一、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分类、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导师团队管理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入驻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学校组建一支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第六条 创新创业导师接受招生就业指导处和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创新创业导师需热心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
第七条 专业创业实务导师经教师自荐、学生推荐、院系推荐、学校确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八条 专业创业实务导师工作职责
一、 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指导;
二、 审核学生创业项目的策划方案,指导学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指导学生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三、 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帮助学生选择经营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经营管理的指导咨询,提高创业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合作意识、成本意识,协调好企业内部关系;
五、指导学生处理好与社会其它企业的各种协作关系;
六、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和库存量等各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对创业学生进行政策法规、安全、卫生,文明经商等方面的引导教育;
八、审阅创业学生所起草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各类报表、广告文字说明,宣传资料,交流体会文章、总结报告等,并给予指导;
九、其它与经营有关的指导活动。
第九条 待遇
1.学校按每月100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创新创业导师专项津贴,由办公室在考核的基础上,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中统筹安排。
2.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评定,每年组织“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评选。优秀导师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证书和奖金。
3.对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纳入学校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获得学校颁发的证书和奖金。
4.学校有计划地安排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各种学习、交流、培训。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
1.考核程序:分为创新创业学生、招生就业指导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考核、考核三部分,具体参照《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2.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创新创业导师资格:
①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造成入驻项目不稳定事件发生;
②不服从学校安排,擅自参与经营。
第四章 入驻条件与申办程序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学校在籍在册学生,学习上进,各方面表现优秀。
2.应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地规章制度。
3.应立足于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4.项目营运资金实行学生自筹的方式,应具备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并取得家长同意。
5.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创意阶段的项目,应要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6.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须有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
第十三条 申请入驻的程序
1.递交入驻申请资料: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入驻材料,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创业计划书》、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项目入驻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创新创业导师进行审核、审批;
3.签订协议:项目负责人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大学生校内创业经营安全责任书》;
5.办理工商登记:通过审批的入驻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6.项目入驻:入驻项目认真学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做好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 学校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条件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由学校统一建设,免费为大学生入驻项目(公司)提供办公桌椅、公办电脑、资料柜、水电、网络等基本办公设备。
2、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对入驻项目(公司)可由本人申请向学校借助3000-5000元不等的奖资金。
3、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指导室,负责办公室各项重大事务,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等具体事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为入驻项目(公司)提供政策咨询、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学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创业孵化基地、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使入驻项目(公司)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资金,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公司)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主动为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成果与社会对接和成果转化的推介平台,邀请社会各界企业家到学校,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现场路演,促成大学生创业项目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6、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导师、各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各创新创业项目、工商、税务负责人会议。
7、大学生入驻项目(公司)享受国家各项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入驻项目例会,交流创业心得,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创业项目经营水平共同提高;
2.为入驻项目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
3.协助入驻项目办理工商登记和变更、年检等手续;
4.协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问题。
第六章 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入驻项目申请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为主要的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基地入驻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 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十八条 办公室对入驻项目进行以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接到进驻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协议;
2.办公室对入驻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入驻项目期限不超过负责人的毕业年份。
3.招生就业指导处综合年度考核的成绩,评选“创新创业明星”“优秀创业团队”,学校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4.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擅自改变项目经营内容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6.入驻项目每个年度须填写“大学生基地进驻项目年度经营报告”。“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项目,停止执行经营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第二十条 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基地入驻协议书》;
3.入驻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4.按照规定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经营材料;
5.严格遵守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内部设施设备、财务安全;
6.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租或分包;
7.凡因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学校对入驻项目的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 项目转让。因项目主要负责人毕业需退出而经营状况良好的项目,须转低年级团队成员或在校学生接手继续经营,确保项目的延续性,同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经过批准后,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重新注册、结算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自愿提前退出。在协议期内,入驻项目需要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退出申请表》,提前一个月告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凭《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项目退出通知书》后办理退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责令退出。基地认定入驻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基地。
1.经营不善或前景不好的项目;
2.严重或屡次违反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2.经营范围超出学校审批、工商登记的;
3.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贩毒、嫖娼、聚赌、窝藏赃物等,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故意破坏基地和项目门面内公物情节严重的;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影响学业的;
6.场所利用率低,长期不开业或不配合学校创新创业活动的;
7.项目负责人因退学等原因,已注销学籍者;
8.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或分包的;
9.其他不宜留在大学生基地的情况。
10.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超期或不按期退出的入驻项目负责人,不再享受入驻基地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基地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退出大学生基地。
第二十五条 入驻项目须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大学生基地将强行清退,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违约金。
第九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入驻项目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