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 相关处室和院(系)责任制度


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有关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制订全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全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

2.负责全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上报;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派遣建议计划。

3.组织指导各院(系)做好毕业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的填写,负责全校毕业生的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工作。

4.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就业信息,负责毕业生咨询和用人单位接待工作。

5.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及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学生SIYB培训工作。

6.举办毕业生大型供需见面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校园招聘活动。

7.负责毕业生就业网络和创新创业网站平台建设与维护,组织毕业生完成实名制网上注册。

8.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做好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协调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9.定期推荐创新创业就业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并定期公布各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情况。

11.处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12.组织开展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经验总结。

13.完成学院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二、院(系)主要职责

1.按照学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统一部署,制定本院(系)创新创业就业工作计划,全面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

2.在招生就业处的指导下,负责本院(系)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3.组织动员全院(系)教职工和毕业生广泛联系用人单位、收集就业信息。

4.负责本院(系)毕业生毕业鉴定,打印毕业生成绩单,收集和整理毕业生归档资料。

5.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生源统计工作,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

6.负责初审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负责统计本院(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初次签约率和年底就业率、年终签约率。

8.负责本院(系)毕业生院(系)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组织本院(系)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双向选择活动。

9.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做好用人单位的联络接待工作。

10.负责出具本院(系)毕业生的政审、函调意见。

三、教务处职责

1.负责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以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归档。

2.负责对不能毕业的学生下达学籍异动通知。

3.负责审核毕业生成绩单。

4.负责下达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

四、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组织部负责毕业生选调生和党员组织关系转迁工作。

六、团委负责毕业生团员关系转迁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