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实施办法


 

为提高对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就业帮扶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援助工程。现对我校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最终摆脱家庭贫困,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严格坚持政府援助、社会帮扶;程序规范,公正公平;满足数量、注重质量、促进就业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1.设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资金,设立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生提供生活补贴、为未就业的贫困生提供就业创业见习补贴,积极向人社部门申报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2.援助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对贫困生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就业创业援助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扶持与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三、实施方案

    1.做好就业创业援助对象的统计、初审、公示、上报工作,并报学校批准,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帐,确定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对象。

    2.贯彻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加大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这些资助政策与措施,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3.引导贫困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实施全程化的就业创业教育,加强对贫困生就业创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创业期望值。帮助贫困生树立多元就业创业的意识,真正把就业创业、择业观念转变到市场需求的轨道上来。 鼓励贫困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创业现状,帮助其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创业观,鼓励其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

    4.做好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结合就业创业市场需求,对贫困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尤其注重对其进行心理引导并给予有效帮助。做好贫困生的校内培训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创业创业专家指导讲座等多种方式给予贫困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以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成功率。

    5.积极组织离校前所有未就业贫困生外出求职,从就业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生求职,毕业生往返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支付,每人发放100元生活补助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1.广泛宣传,为贫困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贫困生,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援助的宣传工作,让每一名贫困生都能了解就业援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做法。通过开展讲座教育、咨询辅导、素质培训等形式对这部分同学进行系统的心理调适教育和辅导,培养他们的自信意识,为贫困生顺利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高度重视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学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努力为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业和成功创业提供岗位、创造条件;及时了解各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的落实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办法。要定期对贫困生就业创业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和坚持用人单位回访制度,在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合作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继续予以关注,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