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41210

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调动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工作质量,根据我校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目标奖、签约率优秀奖、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等奖项。

二、考评办法

1、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量化考评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目标要求,年终考评。

2、主要考评指标:

1)初次就业率和核查准确率达到学校提出的目标;

2)年终就业率和核查准确率达到学校提出的目标;

3)就业证明材料收集及时、规范;

4)毕业生签约率较高

5)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推荐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

三、奖励办法

1、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且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就业证明材料规范、齐全(每缺1人材料扣总就业率0.1%,下同)。

2、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目标:年终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且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就业证明材料规范、齐全,学院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符合规范。

3、年终毕业生签约率在全校排名前五的学院,签约率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包括考研录取、应征入伍、西部计划、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教师招聘录取等。

4、先进单位奖励条件

1)初次就业率与年终就业率之和,排名全校前5位,且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

2)就业证明材料收集及时、规范、完整,每缺1人材料扣总就业率0.1%。

3)毕业年级的就业创业教育课按要求完成。

根据上列三项条件,学校每年评选5个学院作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5、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

1)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推荐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引荐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近三年排名)来校招聘或与学校签订毕业生供需协议,并在当年实际招聘本校毕业生。

2)推荐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5人以上。

四、奖励标准

1、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金8000元,学院自主分配;颁发奖励证书;

2、初次就业率达标奖:奖金2000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增加200元。

3、年终就业率达标奖:奖金3000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增加200元。

4、签约率优秀奖:奖金3000元。

5、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奖金4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本奖励办法中所考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统计数据以学校招生就业处核查统计的数据为准。

七、南湖学院参照本办法评奖,其中就业率达标奖比照本部降低3个百分点。

八、本办法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