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学院、全校教职员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力争在实现全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确保就业率稳中有升,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根据我校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理工学院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考核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考核办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记分办法

计分

初次就业率(30分)

初次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就业率以上,理工科类专业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达88%以上,初次就业率统计时间截止当年的7月31日

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就业证明材料规范、齐全(每缺1人材料扣0.1分),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年终就业率(15分)

年终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就业率以上,理工科类专业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达95%以上,年终就业率统计时间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

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就业证明材料规范、齐全,学院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符合规范(每缺1人材料扣0.1分),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初次签约率(5分)

初次签约率是指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包括不接收档案户口的)、劳动合同(包括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考研、出国留学、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选调生、公务员、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应征入伍基层项目

理工科类专业排前1-5名计5分;6-10名计4分;11-15名计3分;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排前1-5名计5分;6-10名计4分;11-15名计3分

年终签约率(5分)

签约率是指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包括不接收档案户口的)、劳动合同(包括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考研、出国留学、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选调生、公务员、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应征入伍基层项目

理工科类专业排前1-5名计5分;6-10名计4分;11-15名计3分;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排前1-5名计5分;6-10名计4分;11-15名计3分

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6分)

根据学校下达各学院邀请用人单位(岳阳市的单位除外)参加供需见面会的任务数

少一个用人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校园招聘

(8分)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含校园招聘周)人数

按每个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5次计算,每少于20次扣1分,扣完为止

就业市场建设(5分)

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就业市场考察报告,重点考察走访用人单位,建立实习与就业一体化基地,开展了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

未制定就业市场建设方案的,扣0.5分;未组织实施,没有考察报告的,扣1分,每年每个工科专业应有5个基地,每个理科、文科专业应有4个基地;每个特殊专业(音、体、美)专业应有3个基地,南湖学院每个系应有8个基地,少1个基地,扣0.5分,扣完为止,收集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表占毕业生总数的20%以上的,计2分

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

(5分)

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有效信息,及时发布就业信息,需求信息不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2倍

一年度收集并发布有效需求信息总数量超过毕业生总人数2倍的计5分,少于1.5倍的扣3分,少于1倍的扣2分,少于0.5倍的扣4分,少于0.4倍的计0分

毕业生就业帮扶(4分)

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女性毕业生、长线专业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有办法、措施和工作效果,是否建立台帐,是否落实帮扶责任制

无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案和措施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建立了台帐加1分,,落实了帮扶责任制加1分

就业创业指导(5分)

就业指导课学时为38个学时,创业基础教育课为32个学时,组织毕业生参加GYB和SYB创业教育培训,聘请或邀请企业人力资源专家、业界成功人士、优秀校友作专题讲座或报告,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指导考试

教案或课件不完整,不成体系的,扣0.5分;课时不足扣0.5分;一学年随意调课5次以上的扣0.5分;教师缺课一次扣0.5分;毕业生参加GYB和SYB创业教育培训人数低于学校下达的任务数扣0.5分;每学年专题讲座或报告少于2次的,扣0.5分,组织毕业生就业指导课考试、阅卷、统分准备无误的计1分

考研、考公、考证(4分)

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各类专业证书

考研率、考公率、考证率排全校前5名得满分;6-10名计3分;11-15名计2分

教学改革、实践能力培养

(3分)

开展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较大,就业竞争力强,参加各类竞赛成绩好

开展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较大,就业竞争力强计3分,一般计2分,参加各类竞赛取前三名的加1分

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5分)

撰写了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内容丰富,数据真实具体,及时上报计2分,一般计1分

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与奖励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方案》,对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督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结论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分排名在前四分之一以内的学院,且评分在90(含90分)分以上为优秀等次;评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含评分在90分以上,但评分排序未进入前四分之一);评分在60(含60分)以上至75分以下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院,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就业情况较好的专业,第二年招生计划适当增加;对就业工作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第二年招生计划适当减少15-30%。

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好。

②热爱学生,就业推荐工作方法有特色。

③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及时向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④推荐毕业生就业成绩显著。

⑤就业指导针对性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2年以上。

⑥能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

各学院推荐1-2名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

3.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①由学院推荐评选名单,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初评。

③学校审批。

四、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奖

根据学校下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满分100分,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2分,全校综合排名,前5名获得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奖,奖励2000元。

五、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目标奖

根据学校下达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目标任务,满分100分,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1分,全校综合排名,前5名获得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目标奖,奖励1000元。

六、年终签约率优秀奖

全校排名前5名的获得签约率优秀奖,奖励1000元。

七、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

1、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推荐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引荐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来校招聘或与学校签订毕业生供需协议,并在当年实际招聘本校毕业生。

2、推荐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5人以上,奖励500元。

八、校园招聘基金奖励

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校园招聘各占基金的50%。毕业生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完成了学校下达各学院邀请用人单位(岳阳市的单位除外)参加供需见面会的任务数,排前1-5名的按基数全额奖励,另按各院(系)奖励基金的基数10%加奖,6-10名按基数奖励,11-15名按基数扣10%下发基金;校园招聘: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含校园招聘周)人数,按每个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5次计算,排前1-5名的全额奖励,另按各院(系)奖励基金的基数10%加奖,6-10名按基数奖励,11-15名按基数扣10%下发基金,按以上2项计算下发校园招聘基金。

九、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本考核细则中所考核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统计数据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核查统计的数据为准。

十一、南湖学院参照本考核办法考核评奖,其中就业率达标奖比照本部降低3个百分点。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考核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