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公开制度。
一、公开规则
1.公开评选省、市、院三级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优条件、评选比例、评优程序。
2.由班级推荐评优名单,报院领导审查,最后报院领导审批。
3.采取一票否决制,在校其间,凡出现一次违纪事件的学生,不能评优。
4.全校公示评优建议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组织学生座谈,了解情况,增强评优的透明度。
二、公开信息
做好毕业生就业宣传发动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
三、公开结果
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也是用人单位择优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由院部把关,严格测评,测评结果向全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公布择优
毕业生推荐,必须严格择优推荐,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的原则办事,及时公布毕业生就业名单,使优秀毕业生能真正优先落实工作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2013年3月26日